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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坑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77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29日至7月20日,对塘坑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之一。工程内容包括:坝体维修加固、洪溢道清理加固、上坝路建设、观测设施安装、水库供电供水改造等。根据深龙发改〔2012〕791号文,该工程计划总投资833.8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4 570 393.73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3年1月24日开工,2013年12月13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区建筑工务局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5 040 654.90元。经审计,审定价4 684 597.79元(其中建安费4 261 486.35元),核减356 057.11元,核减率7.0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区建筑工务局分别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 385 484元和建设单位管理费108 900元,另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工程款项949 4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56 057.11元。主要是建安工程费多计取土点清表土方、配电箱等工程量,核减356 057.11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12月竣工验收,2016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56 057.1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356 057.1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4 684 597.7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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