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5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8月8日,对坂田街道岗头河七天连锁酒店段河堤坍塌抢险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工程主要内容为对岗头河七天连锁酒店段坍塌部分进行抢险工程。根据2015年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98),本工程被认定为三防及地面坍塌抢险救灾工程,投资估算199.80万元,工程费用从2015年三防及地面坍塌抢险救灾预备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环保水务局申请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本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给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价1 998 000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6月11日开工,8月10日完工,2015年6月25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振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2 175 672.20元,审定造价1 862 256.42元(其中建安费1 685 297.60元),核减313 415.78元,核减率14.4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坂田街道办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坂田街道办未收到区财政局下拨的该工程款项。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13 415.78元。主要原因是:1.因多计工程量和调整部分定额子目,核减工程造价92 773.62元;2.因调整计价文件信息价时间为实际施工阶段时间,核减工程造价32 075.06元;3.因送审结算书未按合同约定下浮,核减工程造价187 258.29元;4.核减工程建设其他费1 308.81元。
(二)项目未经区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313 415.7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862 256.4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未经区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