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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约社区汉大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6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7日至6月23日,对南约社区汉大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由深龙发改〔2013〕371号文批复总概算,计划投资总额82.54万元,资金来源为2014年市容环境提升资金。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南约社区,包括三个地块,总设计面积为219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约为1054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增设休闲廊架、坐凳等设施;保留原有植被的基础上进行绿化提升;增设20杆庭院灯等。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该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利绿景园林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升源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668 401.44元。监理单位是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9月3日开工,2015年5月29日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48 971.1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630 319.10元(其中建安费549 676.44元),核减18 652.01元,核减率2.8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拨款54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8 652.0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1.工程费用调整核减14 371.87元;2.其他费用共核减4 280.14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5年5月竣工验收,2016年2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8 652.0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      630 319.1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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