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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龙岗区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工程(坪地国际低碳城)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4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12日至10月10日,对2012年龙岗区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工程(坪地国际低碳城)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市管理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坪地街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44.2公里(双向)绿道,其中一期总长约16.8公里(双向),二期总长约27.4公里(双向),同时在求水岭绿道沿线新建观景平台及休憩平台各两个。根据深龙发改〔2013〕111号文批复,该项目计划投资1 462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市容环提专项资金。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局,设计单位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0 504 764.98元。该工程于2013年4月29日开工,2014年8月2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区城市管理局和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4 272 686.18元,审定总造价13 900 757.84元(其中建安费12 731 515.52元),核减371 928.34元,核减率2.61%。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市管理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 7 353 34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371 928.34元。主要原因:

  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364 614.02元;

  2.其他费用多计7 314.32元。

  (二)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建安费审定价为12 731 515.52元,中标合同价为10 504 764.98元,超出中标合同价2 226 750.54元,超幅达21.20%,超出原因为设计变更。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8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2016年4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371 928.34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13 900 757.8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市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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