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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街道浪背路片区消防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8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龙岗街道浪背路片区消防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浪背路片区,深龙发改〔2014〕257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488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室外消防供水管道4200米,室外消火栓35座,将原有水泵房设备更换为无负压供水装置。该工程于2014年7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中标价3 380 506.71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11月开工,2014年12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4 623 087.04元。经审计,审定造价4 563 731.10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 071 217.60元),核减59 355.94元,核减率1.2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309.22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9 355.94元。其中:消防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安费多计57 143.79元,100KVA箱变安装工程建安费多计2 212.15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二)管网改造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消防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安费审定价3 914 523.95元,中标合同价3 380 506.71元,超出中标合同价534 017.24元,超出率达15.80%。超出原因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了实际工程量。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12月竣工验收,直至2015年11月,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59 355.9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4 563 731.1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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