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告

坪地街道坪西片区文体活动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5月12日,对坪地街道坪西片区文体活动中心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坪地街道坪西片区,建筑面积约3 000平方米,地上五层,框架结构。工程内容包括:文体活动中心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07〕291号、深龙发改〔2010〕1333号、深龙发改〔2012〕515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1 128万。该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8 199 475.46元。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该工程于2011年4月23日开工,2013年1月7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9 854 229.44元,审计审定造价9 290 795.06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 344 609.14元),核减563 434.38元,核减率5.7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坪地街道办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726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63 434.38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因多计铝合金推拉窗等工程量及部分材料单价,核减529 943.04元;

  2.多计招标代理、设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核减33 491.34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1月竣工验收,2015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563 434.3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9 290 795.0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