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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医院新建篮球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5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至7月11日,对龙岗区人民医院新建篮球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区人民医院内,经深龙发改〔2014〕485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91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篮球场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单位为区人民医院。本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南方鸿达实业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625 539.11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12月1日开工,2015年2月10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896 331.19元,审定造价863 653.62元(其中建安费 790 750.66元),核减32 677.57元,核减率3.6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区人民医院提供资料,该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但在项目管理方面,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大;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2 677.57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

  (二)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26.41%。建安工程合同价625 539.11元,审定造价790 750.66元,审定造价超合同价165 211.55元,超出合同价26.41%。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的主要原因是球场地面更改为5mm硅PU塑胶面层和增加篮球场及前后端地面混凝土厚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5年2月10日竣工验收,2016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32 677.57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    863 653.6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避免因工程设计不到位而造成增加工程造价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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