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6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23日至7月19日,对坂田交通及环境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经深龙发改〔2012〕861号文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7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交通综治经费。主要工程内容为对五和大道、坂雪岗大道部分路段护栏进行翻新更换和标线施工等。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本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是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1 191 488.42元。监理单位是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程于2013年5月19日开工,同年7月16日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613 776.24元,审定造价1 501 114.51元(其中建安费1 345 195.67元),核减112 661.73元,核减率6.9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坂田街道办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坂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07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12 661.73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和工程建设其他费。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7月16日竣工验收,2016年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12 661.73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 1 501 114.5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