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0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15日至8月8日,对甘李学校风雨操场通风设施、灯光音箱安装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区甘李学校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甘李学校内,将学校风雨操场升级改造后作为多功能教学、集会场所,改造面积1 500平方米。深龙发改〔2015〕487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20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2014年教育费附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屋面防水补漏工程等。该工程于2015年7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三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 713 363.45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区甘李学校,设计单位为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7月开工,2015年10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978 713.06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927 062.09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 743 143.26元),核减51 650.97元,核减率2.6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2014年教育费附加。截至审计日,龙岗区甘李学校已支付工程相关款项1 044 556.8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但存在多付工程招标代理费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1 650.97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二)多付工程招标代理费590元。工程招标代理费合同及审定价均为14 400元,实际已付款14 990元,多付给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59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5年10月竣工验收,直至2016年5月,龙岗区甘李学校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51 650.9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 1 927 062.0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招标代理费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590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区甘李学校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