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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水斗坑西村一巷6号南东侧边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80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29日至7月11日,对坂田水斗坑西村一巷6号南东侧边坡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于市、区2010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位于坂田街道水斗坑西村一巷南东侧,边坡长约169米,高约5至11米。边坡现状已采用浆砌石挡墙支护,本次工程采用“格构梁+锚索”方式对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并完善坡面排水系统。根据深龙发改〔2010〕1379号文,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10.8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价1 360 127.59元,固定单价合同。该项目送审价2 557 648.91元,已超概算。根据区政府对边坡支护等地质灾害项目因设计变更出现超概10%以上的回复意见,此类项目完工后直接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该工程于2012年3月1日开工,2013年6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坂田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为2 557 648.91元。经审计,审定价2 415 439.34元(其中建安费2 119 438.56元),核减142 209.57元,核减率5.5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坂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款项128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42 209.57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人工挖孔桩、泄水管等工程量及单人单价,核减64 500.14元;

  2.招标代理费按合同以中标价为基数调整,核减41 352.37元;

  3.设计费、监理费按合同要求以概算为计费基数,相应核减8 674.10元;

  4.散装水泥基金应办理退费不纳入成本,核减1 582.96元;

  5.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实发生调整,核减26 100元。

  (二)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55.83%。该项工程建安费部分合同价为1 360 127.59元,审定结算价为2 119 438.56元,结算价超合同价55.83%。增加造价原因为设计变更增加人工挖孔桩及变更人工挖孔桩位置增加入岩费等工程量。

  (三)项目投资超计划总投资14.56%。该工程审定工程总造价241.54万元,计划总投资210.84万元,项目投资超计划总投资14.56%。

  (四)多付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费1 271元。本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费审定价2 509元,已支付给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费3 780元,多付1 271元。

  (五) 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6月竣工验收,2016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42 209.5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42 209.5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 415 439.3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55.83%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造价,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项目投资超计划总投资14.56%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以后的项目前期管理中,应加强勘察设计的管理,避免在施工阶段出现较大变更,严格控制工程决算价不超概算价。

  (四)关于多付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费1 27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 271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以审定造价2 509元进行结算。

  (五)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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