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龙岗区钓鱼协会
二、资助单位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
龙岗双龙生态庄园
四、比赛时间
2016年4月17日,均为上午9点开始比赛
五、比赛地点
龙岗区双龙生态庄园钓鱼池
六、竞赛组别、项目
竞技组个人手竿钓罗非鱼重量赛,四场,每场70分钟
休闲组个人手竿钓混养鱼重量赛,一场,每场120分钟
个人手竿钓白鲫鱼条数赛,一场,每场120分钟
七、参加人员
地区不限
八、参赛费用
竞技赛报名费1人200元
休闲赛报名费1人100元
九、参加办法
肖小姐131-136-88333(建议通过短信方式报名,注明竞技组或休闲组报名)
十、竞赛办法
(1)运动员到达赛场之后,应及时到主席台报到,准备抽签确认钓位号。
(2)运动员须按通知统一进入钓位作赛前的准备,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钓位、钓具进行检查,每位选手必须配合比赛中途的装备检验。
(3)比赛开始的讯号发出前,运动员的钓组不得在赛池入水,不能在赛池调漂。
(4)运动员的钓具一律自备,不准使用联体钩,串钩,严禁使用有毒鱼饵、活饵、棉花、麻丝、虫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5)比赛时:一人一竿一线(竞技组--对象鱼限用3.6米钓竿,休闲组--综合鱼限用4.5米钓竿,竿长误差允许在正负3厘米以内);钩限用二枚无倒刺钩,饵必须挂在钩上,禁止毁窝、禁止手抛饵打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线总长不得超过杆长30公分;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在赛前、赛中必须接受、配合裁判人员的杆、线组检验。不得在钓位吸烟,如需吸烟,须离开钓位1.5米,严禁将烟头丢于赛池,若有发现,即加3分。
(6)运动员垂钓区的规定范围是钓位号的正前方,从塘边算起例如3.6米以外的区域,不能钓3.6米以内的区域。
(7)运动员一律独自操作,自钓自取自入护,入池存养。
(8)比赛中运动员中鱼之后,必须将鱼入护之后,方可续钓。死鱼一律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9)比赛结束的讯号发出以后,运动员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此时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必须在原钓位等候计量,不准自行倒掉。每场钓剩饵料不得丢弃赛池,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10)判罚:钓竿线组超长者,未经批准在赛池调漂者,提前入场或提前换位者,随意串位不听劝告者,不在规定范围作钓者,第一次给予警告改正,第二次再有违规者即加罚3分,串饵成功者涉事运动员加罚3分。鱼未入护续钓者,第一次行为处罚该尾鱼无效,警告一次,再犯者加罚3分,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未入护的鱼获强行入护者,第一次行为处罚该尾鱼无效,加罚3分,再犯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其他未明确事项,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即加罚3分,第三次行为即取消比赛资格。有异议者可向本次比赛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仲裁委员会之裁决为最终裁决!
(11)所有参赛者必须认可比赛规则,服从裁判人员安排。
十一、成绩评定
(1)每个赛池分为4个赛区计分,采取负积分制,即小区成绩最好者得1分,次之2分,依此类推。
(2)出现0尾时,以该场比赛小区人数最多的区的人数为积分。
(3)个人总成绩以四场积分之和确定,取全场前20名。若总分相同,则先看副本分(小分),次以总尾数-总重量区别先后,都相同的以抽签确定名次。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竞技组录取名次及奖励
个人两项四场总成绩名次:奖全场前20名
第一名:奖现金10000元,奖杯一座;
第二名:奖现金4000元,奖杯一座;
第三名:奖现金2000元,奖杯一座;
第四名:奖现金1200元,证书一本;
第五名:奖现金1000元,证书一本;
第六名:奖现金800元,证书一本;
第七名:奖现金600元,证书一本;
第八名至第十名:奖现金400元,证书一本;
第十一名至第十七名:奖现金300元,证书一本;
第十八名至第二十名:奖现金100元+钓箱一个,证书一本;
(获奖运动员个人所得税自理)
(二)休闲组录取名次及奖励
个人两场总成绩名次:奖全场前30名
第一名:奖现金3500元,奖杯一座;
第二名:奖现金1500元,奖杯一座;
第三名:奖现金1000元,奖杯一座;
第四名:奖现金500元,证书一本;
第五名至第十名:奖现金300元,证书一本;
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奖现金200元,证书一本;
第二十一名至第二十七名:奖现金100元,证书一本;
第二十八名至第三十名:奖钓箱一个,证书一本;
(获奖运动员个人所得税自理)
十三、报名、抽签
(一)报名及要求
1.请于2016年4月17日前自行发简讯至总报名点肖小姐131-136-88333(请注明竞技组或休闲组)。此后不再受理报名和运动员变更。
(二)抽签
抽签会定于2016年4月17日上午8:30在比赛现场举行。
(三)报到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17日上午7:00到赛场报到。
十四、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五、各参赛运动队员自理参赛经费。
十六、参赛纪律
(一)比赛期间如有疑义,可向组委会裁判委员会进行申诉,不得干扰或指责裁判。裁判委员会作出解释和裁定。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比赛中应讲文明礼貌、尊重对手、裁判、观众。如有围攻、谩骂裁判员、工作人员、罢赛、打架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时,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三)抽签会上将下发运动员名单,如有疑问请在赛前向组委会提出。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