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深圳市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5年每月上调了699元。
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公报显示,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四舍五入)。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提高。2016年度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259元,比上年增加2097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无变化,仍为2030元。
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制三档”政策。其中,一档缴费基数上限与养老保险缴费上限相同,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调整后,其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0259元、4052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097元、420元。而二档、三档则分别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单位、个人合计)按月缴费,二档的月缴费约为54元,其中个人缴费约为13.5元。三档的月缴费约为37元,个人缴费约为6.75元。
另外,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上限为20259元,下限为2030元。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调整后,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0259元、2030元。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调整后为40518元,比上年增加4194元。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则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