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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公开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信息?

  答:《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名单、社会保险险种及费率、缴费时段等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参保人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其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其在本单位的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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