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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个别种类准入范围进行修改的通知

各诊断医院:

  2008年3月我市开始实施门诊大病诊断制度以来,门诊大病的准入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执行。经过几个月的实际运作,发现其中的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肾脏疾病等病种的准入标准较高,导致这些种类的慢性病患者所患疾病不能纳入我市所规定的门诊病种范围, 为此我局专门从深圳市医疗专家库中抽调了来自3家不同大医院的6名专家,对我市肝病、慢性肾脏疾病等三种疾病的门诊大病准入范围进行修改。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仍按原门诊大病第一类标准享受待遇, 慢性肾脏疾病中的Ш期、Ⅳ期、Ⅴ期按门诊大病第一类标准享受待遇,Ⅴ期中需要透析的病例仍按原门诊大病第二类标准享受待遇。同时在门诊大病第一类中增加一个溃疡性结肠炎的病种。原标准废止。现将修改后的准入范围公布如下(详见附件),请各诊断医院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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