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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劳动者维权将更有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将着重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及其他任意扣减工资行为

  除经员工本人同意,或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扣减工资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或者扣减员工工资,违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将加大

  1.欠薪逃匿企业负责人基本信息将被曝光

  对发生欠薪逃匿企业负责人,经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违反劳动法律的企业三年内将难获银行贷款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将被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违法信息乃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记录将限制相关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或者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

  3.用人单位重复违法将被从重处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一年内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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