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10月,龙岗区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未按规定执行的,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高温作业人员从本月起可领高温补贴了!(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统称高温作业)记者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了解到,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去年开始龙岗区已经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落实,目前已形成常态化机制。按照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6月至10月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广东省高温津贴政策,而记者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获悉,龙岗区去年开始已严格按照这两项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执行将受罚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龙岗区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可以拨打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的统一投诉电话12333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1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