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建组织员1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准入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年龄及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1月30日。
(二)不受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的报考申请: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务员、职员、编外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城街道丰隆深港科技园5栋A座13楼。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①《报名表》(附件2)承诺人处手写签名,报名表内张贴近期1寸或2寸免冠彩照1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必须在报名时已持有);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办理需3至5个工作日以上,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开具,也可在资格复审环节补交,但需提交《承诺书》<附件3>,打印签字);
⑤近期1寸或2寸免冠彩照1张;
⑥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党员证明原件、复印件(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盖章证明或党员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需体现岗位要求的年限及工作内容)等。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除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后补,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报名。
5.报考人员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聘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为保证现场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需于报名当天刷本人身份证取号签到,未在规定报名时间(9:30-11:30,14:30-17:30)内取号的不再接收报名材料。证件材料不全且不能在报名期间的当天18:30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初审不通过。建议所有报考人员尽早到达现场取号,预留足够时间进行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流程。
7.报名咨询电话:0755-8945016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经通过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用工单位统一划定,未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以笔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的1:5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5的比例,则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入围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由用工单位及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按分数高低进行递补,复审合格进入面试及后续程序。
(四)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入围面试,面试合格线由用工单位统一划定,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依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和面试都相同的则按主考官评的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人员,由用工单位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信息库,成绩1年内有效。在非集中招考期间,岗位有员额空缺且急需用人时,可按照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用工单位研究后,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纳入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者,不纳入拟聘用人员,所空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审核递补。
(六)背景调查:由用工单位委托专门机构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背景调查。存在违法违纪、道德品行不佳、严重失信等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如发现拟聘人员不符合用人需求的,将视情况依次递补。
(八)聘用:符合招聘要求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缴纳“五险一金”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根据法律规定确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岗位资格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聘任关系。
五、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龙岗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用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事宜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公告一旦在以上平台挂出视为通知已传达,逾期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