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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新风等同志职务聘任及解聘的通知

区公路局:

  经研究决定:

  聘任李新风同志为龙岗区公路局平湖公路管理所所长,聘期三年,解聘其龙岗区公路局平湖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聘任赖志平同志为龙岗区公路局坪山公路管理所所长,聘期三年,解聘其龙岗区公路局平湖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聘任游霆章同志为龙岗区公路局深龙公路管理所所长,聘期三年,解聘其龙岗区公路局坪山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聘任曾志平同志为龙岗区公路局大鹏公路管理所所长,聘期三年,解聘其龙岗区公路局深龙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聘任刘守明同志为龙岗区公路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站长,聘期三年,解聘其龙岗区公路局大鹏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聘任 通知

  抄送:陈少雄副书记、田夫常委、常务副区长、王依军常委、

  组织部部长,曾稳高副区长,

  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工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秘书科     2007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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