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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伟志等同志职务续聘的通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续聘:

  潘伟志同志为区机关物业管理中心主任,聘期三年;

  钟佛恩同志为区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聘期三年;

  郭景平同志为区迎宾馆经理,聘期三年;

  李庆兴同志续聘为区机关食堂主任,聘期三年;

  梁建新同志续聘为区干部疗养院院长,聘期三年。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陈少雄副书记、田夫常委、常务副区长、王依军常委、

  组织部部长,黄伟常委,

  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工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秘书科     2007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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