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街道:
经研究决定:
聘任马健良同志为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院长,聘期三年;
聘任张华同志为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
聘任谢文建同志为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解聘罗琪芬同志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聘任 通知
抄送:陈少雄副书记、田夫常委、常务副区长、王依军常委、
组织部部长,吴以环副区长,
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工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秘书科 2007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