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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健良等同志职务聘任及解聘的通知

大鹏街道:

  经研究决定:

  聘任马健良同志为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院长,聘期三年;

  聘任张华同志为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

  聘任谢文建同志为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解聘罗琪芬同志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聘任 通知

  抄送:陈少雄副书记、田夫常委、常务副区长、王依军常委、

  组织部部长,吴以环副区长,

  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工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秘书科     2007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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