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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郝月珍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组织部、劳动管理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属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郝月珍任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戴煜任龙岗区劳动监察队监察三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戴煜龙岗区劳动监察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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