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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韦小可和朱菊红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劳动管理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属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韦小可同志任龙岗区劳动监察队七级执法员。

  朱菊红同志任龙岗区劳动监察队助理执法员。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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