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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晓椿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组织部、劳动管理办、人力资源中心,局属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黄晓椿任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戢太雷任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法制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向明任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黄晓椿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

  戢太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刘向明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副科级)职务。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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