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组织部、劳动管理办、人力资源中心,局属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黄晓椿任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戢太雷任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法制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向明任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黄晓椿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
戢太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刘向明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副科级)职务。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