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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龙岗区公共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监管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我区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结合当前实际,拟于2010年5月、6月在清华大学举办两期“龙岗区公共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了解国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战略发展走向,熟悉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掌握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核心理念,了解应急平台体系架构与功能,切实提升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与安全监管干部的风险管理与危机应对能力,并掌握应急管理的实务技能。
  二、培训对象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共60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共两期,每期10天。第一期5月16日至5月25日;第二期6月13日至6月22日。
  2、培训地点:清华大学,期间安排到上海、苏州等地安监部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围绕政府部门及安监系统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针对各级管理干部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应急中的媒体应对及公众沟通等为核心内容,由清华大学等名校的资深专家、国际应急领域研究专家、国家级应急管理专家、国家部委相关领域领导以及一线实践专家主讲。

  2、培训形式: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模拟演练、观摩考察、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完成教学。

  五、组织管理

  1、由区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2、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安排食宿。

  3、培训期间,由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派专人跟班服务,培训承办机构安排工作人员承担相关工作。

  4、成立班委,协助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开展组织、管理等工作。

  5、培训实行全脱产,学员不承担所在单位会议、出差、出访等工作任务。

  6、培训结束后,学员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学习结束一周后,撰写一篇2000余字的心得体会,报送区安委办(联系电话:谢泽雄,28949207)。

  六、经费开支

  在干部培训经费中列支。

  七、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推荐和协助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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