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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问答”专栏⑥

  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

  ——中组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答记者问之六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就《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为集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培训,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联合推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问答”专栏,分期解读《干部任用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主办

  问:把人选准用好,考察是关键环节之一。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干部考察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准确识别干部,是正确使用干部的前提。但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的多样性以及识人者的局限性,把干部考准考实也是一个难题。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一是完善考察内容。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二是改进考察方法。优化程序,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的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为确保考察质量,避免走过场,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三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规定考察时除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四是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的环节,要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这也强化了党组织在平时考察了解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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