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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5年工作建议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人为本、执纪为民,以建设廉洁城市为抓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注重服务大局,维护政令畅通,保障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制定龙岗区贯彻落实建设廉洁城市的实施意见,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找准反腐倡廉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行为。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深化廉洁从政宣传教育,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责任意识。不断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继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广泛开展系列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唱响反腐倡廉主旋律,展示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继续巩固报纸、电视、网站等舆论阵地建设,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继续采用参观监狱、现身说法等形式现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廉政教育,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司法等重点领域举办公职人员廉政培训班,加大在重要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力度,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社会领域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普及社会公德知识,开展市民公共文明行为准则和城市文明公约征集活动,通过征集活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科学准确地制定我区市民公共文明行为准则和社区文明公约。组织开展全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市民评选活动,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倡导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遵守公共秩序。通过组织开展全区“十佳”模范家庭评选、“十大美德家庭之星”评选、家庭美德短句征集、家庭文化节等活动,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深圳市《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工作要求,明确相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贯彻落实党政正职监督制度,推进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决执行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建立健全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低价购买置换房屋、占用他人住房或汽车、赌博或变相赌博、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严格规范接待、会务、用车、培训、外出考察等事项,有效遏制讲排场、比阔气等奢侈浪费现象。继续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严肃治理变相公款旅游。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改革。

  (三)不断推进改革和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科学合理界定事权,下移管理重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并联审批,实行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审批后的监管措施,切实改变只批不管、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扩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德能勤绩廉综合选拔考核评价制度。创新干部交流形式,拓宽交流渠道,实现干部合理、有序地流动。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廉洁激励机制。

  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现基本支出预算规范化,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化,推进政府收支分类与预算科目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联席会议、定期报告、不定期督查、廉政谈话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和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三公”消费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票据的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执行,定期公示职务消费情况。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创新政府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业主负责制,探索建立“建、管”分离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制度,确保政府采购优质廉洁高效。坚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加强对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征地拆迁补偿、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的监督和管理。

  深化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针对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按照廉政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建立廉政风险点由高到低的“红、黄、蓝”三级防控机制。着重加强各级各类风险点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居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防止截留、挪用和侵占。加强社区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廉洁表率作用。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立健全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熟视无睹,甚至与民争利的行为。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拓展社会反腐倡廉领域

  突出政府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诚信责任机制,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监察、财经审计、行政承诺督办考核制度。利用媒体开展街道、部门诚信承诺活动。建立行政诚信评议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政府部门诚信建设纳入机关综合绩效管理之中,把诚实守信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标准之一,强化机关干部诚信考核。

  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总结推广建筑领域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区全面铺开非公有制领域诚信教育,进一步树立诚信理念,不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有效引导企业信守承诺,履行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开展信用示范企业评选等活动,树立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强化诚实守信企业文化建设,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个人诚信引导,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倡导诚实守法的社会风尚。建立公民个人信用管理办法,制定公民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成果运用、信用激励、信用惩戒、信用修复等措施,规范公民个人信用管理。重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将个人诚信情况作为其绩效考核、晋职晋级、交流轮岗的重要参考,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讲诚信。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利用深圳市诚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在政府采购、公共项目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采购等领域,率先实行诚信资格认证,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

  强化监督惩戒,把领导干部道德操守和践诺守信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范畴。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反馈平台和专门监督机构,畅通失信行为投诉渠道,强化信用信息真实性检查,对失信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弄虚作假、不守信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打击失信违法现象。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对严重失信失德者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把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服务企业制度,增强干部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深入实施执行力提升工程,认真治理庸、懒、散、乱等现象,注重抓推进、促落实、出成效,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系列活动,加大惩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工作力度,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扎实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拓展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集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和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六)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完善办案工作程序,严肃办案工作纪律,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两规”措施的使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重要信访问题分析排查制度,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完善举报快速处理和督办机制,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协作配合制度。继续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规范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并重,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七)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集体学习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务虚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讲党课制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讨和政策研究,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纪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推进和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职责履行、日常管理等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其工作效能。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业务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争先创优等活动,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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