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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龙岗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我局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累计39次。一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局主要负责人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班子成员与区属部门、各街道分析经济运行形势,宣讲统计制度法规知识,共同推动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二是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通过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统计工作领域中,以实际行动推动全会精神在统计工作领域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深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走实走深、入心入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局党组研究法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领学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二是党员干部集体学法。组织全局党员、干部以视频方式,收听观看国家统计局举办时代统计大讲堂视频专题辅导,全面了解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要过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而更深层次理解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法治意识。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力推动统计进党校、业务比武、专题讲座等多种培训形式,累计举办业务培训40余场。带领公职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圆满地完成国家工作人员2024年度学法考试任务,在参考率、优秀率方面均达100%。

  (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聚焦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根据全区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定。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依法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从合法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报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定期对新出台的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公布、解读部门规范性文件,推进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是加强政府合同、文件的法律审查力度。要求所有合同、重要文件在签署和呈签前应按要求开展法律审查,并依据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单位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共计90余份,有效避免出现争议进而引发诉讼或舆情,降低法律风险。

  2.聚焦法定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省、市实施计划,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执法证件规范申领、合法使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自纠,对照2024年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要求,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立行立改,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办理的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务必做到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4年,在区级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中,我局所有被抽中的行政执法案件评分均为100分。

  三是落实“三项制度”,依法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事项内容,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系统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内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发挥统计监督效力,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牢记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坚持“两防”(防弄虚作假、防少报漏报)不放松。综合运用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围绕重点指标、重点专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共计完成执法检查84家企业(项目),全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五是积极妥善应对复议诉讼,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与单位法律顾问充分沟通,研究复议应诉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完善答辩状及复议应诉材料,确保复议应诉材料完整准确,程序无瑕疵。同时,以案促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畅通受理反馈渠道,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工作,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2024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宗,行政诉讼应诉案件1宗,以上案件均已审结,无被变更、被撤销或败诉。

  3.聚焦普法对象,分级分类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组织全区新兴产业发展和统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盯住统计从业人员这个“重点人群”。将普法宣传活动融入日常业务培训、专业年报会、工作调度会中。尤其是日常统计执法和统计服务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讲,介绍统计制度法律知识,把执法过程转化为普法宣传和服务指导过程,增强执法普法效果。安排专人对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容,逐条逐项审核统计法律法规汇编条文内容,印制统计法律法规汇编配送至各街道,共计2900本。三是关注社会公众这个“大众群体”。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助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同时传递法治的力度和温度。2024年,我局撰写的1宗行政处罚案例入选《深圳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是全市各区统计系统唯一入选的案例。联合各街道统计和企服中心、社区,在政府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场合,通过设置户外展板、有奖竞答等方式与公众互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全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存在领导干部及统计调查对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需加强,普法举措需创新等问题。2024年,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落实整改,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统计知识、法规业务培训考试,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树立统计法律权威,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二是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普法质效,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企业,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载体,讲好统计普法案例,推动统计普法工作走实走深,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现有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与统计执法对象数量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增多、统计工作内容日益复杂化使统计执法任务变得相当艰巨,受《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限制,执法人员必须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以致新招录的公务员未能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全区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现有统计执法资格5人,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监督检查。二是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存在不足,联合执法只在检查形式上实现了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实质上缺少部门之间的联合互动协调。检查过程中缺少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未能形成合力,发挥联合执法的最大优势。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动员符合报考统计执法资格的公务员提前准备,确保顺利通过2025年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现有执法人员参加各专业组织的业务培训会和知识讲座,熟练掌握各专业重点指标。同时,在执法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统计执法队伍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推进统计诚信建设

  依据《深圳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四上”企业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借助年报会、业务培训会等,加大统计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和条件,对申请企业作出信用评定,加快推进全区统计诚信建设,发挥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要让“统计守信者畅通无阻、统计失信者寸步难行”,为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供信用保障。

  (三)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统筹协调,优化联合执法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数出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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