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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龙岗区财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水平。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思想引领,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不同形式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举办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主要负责同志向全局干部职工讲授党课,其他班子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讲授党课;以测试摸底、专题授课及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等方式,有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龙岗财政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切实将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重要著作精神。通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财政工作实际问题,不断强化全体人员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到依法管财理财。

  (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工作会,亲自研究布置全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督促局班子成员和各责任科室(中心)全面履行依法理财职责,切实落实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将推动法治建设职责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个人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年终述法工作要求。

  二、践行依法理财,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持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在全市首创区级财政管理结果应用机制,出台《龙岗区财政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将财政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政府绩效和干部考核挂钩,推动实现“管钱与管人”统一。联合区审计局印发《监督管理成果共享工作方案(试行)》,实现财政和审计监督管理成果及时共享,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各街道办事处“小型基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各街道小型基建项目立项和资金使用管理。

  (二)全方位强化财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综合检查,重点覆盖会计信息质量、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代理记账机构等方面内容,强化财会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涉及的九大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开展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多次组织预算单位开展排查和整改,不断提升地方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严格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定期清理涉及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3年,区财政局未制定、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废止1份已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完成修订1份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5份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违反上位法或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等情形,不存在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四)发挥审查审核法治保障作用。实行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内部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管理,内部法制审核机构全年出具相关意见166份。严格落实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局法律顾问,对重大政策措施、执法案件处理、合同审查以及其他涉法涉诉事项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全年出具法律意见书214份,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全国统一执法证件换证申领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入职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执法考试,目前全局持有有效期内执法证件24人。积极拓展公职律师、听证员队伍,目前全局在册公职律师1人、听证员1人。组织局内行政执法案件研讨会,坚持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单位行政职权事项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将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二是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案一件”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三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经法制审核后,开展了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年共颁发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157份,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件。

  (三)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保质保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行政监督事项办理,全年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19件、区政协提案17件,按时办理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全年行政复议1宗,行政诉讼2宗,均按时进行答复,积极答辩举证,单位正职负责人带头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均为100%。三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公共邮箱,指定专人接听电话、跟踪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咨询事项,妥善处置投诉事宜,全年共办结“一网统管”件148件,信访件7件,投诉件21件。

  四、深化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制定本单位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促进普法工作融入法治财政建设过程,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法治素养,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抓好财政系统学法普法。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著作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集中学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法,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举行新入职公务员向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宪法和民法典专题学习,邀请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现场授课。三是大力推动全员学法。举办财政业务大讲堂,组织全局公职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100%。四是举办两期“以案释法”活动,倒逼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聚焦主责主业普法教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最新财政制度规定,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举办财政高质量发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公办教育单位财务管理及采购业务培训班,持续开展向预算单位“送教上门”工作,加强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会计核算等财政政策解读。编制两期《财政业务典型问题案例汇编》,推动普法与财政工作有机融合。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精准普法,向行政相对人开展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发出教育整顿通知书1份、普法告知书1份,提高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区财政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全面提升。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普法宣传教育、主动学法用法、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工作,在单位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落实和发展的不平衡。理论学习不够全面、不够透彻,学用结合还不够紧密,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普法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单位内部普法主要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组织考试等形式进行,每年开展次数较为有限,活动形式也比较单一,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和丰富。对外普法主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印发案例汇编、政策文件解读等方式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工作有待加强,普法对象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普法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侧重服务单位、管理对象的财政业务普法,覆盖面还不够广,影响力还不够深。

  (三)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现阶段频繁投诉、无理缠诉等问题依然存在,对财政部门依法审慎作出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除规定学习外,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学习和研究法律法规知识的时间不够充分,个别案卷文书的制作不够严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区财政局将继续以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聚焦财政主责主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本单位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局范围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财政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用结合,开创财政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持续提升法治财政建设水平。全面履行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法治建设贯穿到财政业务工作的各方面,切实践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加快建设现代预算管理体系,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动,完善“资源共用、问题共商、成果共享”的大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对口部门联系,做好财经法规宣传、政策措施实施、资金安排执行等的沟通协调,将学法用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三)持续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和特点,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审核等业务能力提升,深化法纪教育,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通过内部执法监督、案卷评查、案例研讨和业务交流等手段,开展执法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法律风险可控可防。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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