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1-03
文 号:
一、相关背景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19年1月25日印发了《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29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竞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排斥潜在投标人:(一)事先确定供应商名单;(二)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三)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四)设置超出采购目的的资质、规模、注册地等非必要条件。
二、废止的主要内容
《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小型建设工程实行承包商预选库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库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商,其做法、规定违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此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0年12月25日印发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制度,并将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废止《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废止后,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发包不再受承包商预选库的限制,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情况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人,进一步优化龙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