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用人单位招用户籍失业残疾人奖励》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8-11-08
文 号:
部门: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事项:用人单位招用户籍失业残疾人奖励
一、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在本市登记注册;
(2)用人单位须属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或经认定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3)招用的残疾人须为经认定的深圳户籍失业残疾人;
(4)在上一年度内,用人单位已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并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户籍失业残疾人奖励申请表》(原件,填写完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1.劳动合同期限须达到一年;2.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或《深圳市残疾失业员工证》(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户籍失业残疾人情况汇总表》(原件,填写完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残疾职工社保缴纳清单(原件,原件应加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费证明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
承办部门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通过;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不通过;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次提交预审。(申请材料30个自然日内递交或邮寄至大厅,超期的预审结果作废)
3.受理
综合窗口2个工作日内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与预审通过的电子化资料是否一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4.审核
区残联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审批
区残联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办结
同意发放补贴。(1个工作日内)
7.送达
拨付补贴。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核验材料
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齐后重新递交申请;申请单位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3.受理
综合窗口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4.审核
区残联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审批
区残联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办结
同意发放补贴。(1个工作日内)
7.送达
拨付补贴。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