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31
文 号:
为规范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市容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实际,龙岗区出台了《龙岗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规范疏导街道辖区内占道摆卖现象,弥补区域生活和商业配套不足,同时满足市民群众对便利化、多元化生活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超大城区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趋势和需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经试点摸索、科学论证和综合研究,我区出台《龙岗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摊贩经营场所的设置和管理,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市容环境,满足市民对高质量、亲民化生活的追求。
二、制定依据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为《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制定过程中所援引及参考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涵盖以下内容。
(一)总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基本原则以及职责分工进行说明。
(二)场所划定。主要规定摊贩经营场所的设置要求、设置期限及设置程序。
(三)场所管理。主要规定摊贩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要求以及运维主体及摊点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四)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对于摊贩经营场所的管理要求、鼓励探索运用智慧化管理手段。
(五)附则。规定政策冲突时的解决路径及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