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办法》重新发布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4-30
文 号:
一、重新发布背景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3〕1号)(下称《办法》)是经由区政府审定,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自2023年5月4日施行,有效期3年,将于2026年5月3日到期。《办法》施行以来,规范和加强了全区政府顾问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
区发展研究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核查评估,认为《办法》符合龙岗区政府顾问工作实际。为保障我区政府顾问工作正常开展,有必要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对《办法》进行重新发布。
二、主要内容及条款说明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明确了《办法》的目的、顾问的含义、领域分类、聘期以及管理运作方式;第二章,规定了顾问聘任的条件和程序;第三章,明晰了顾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规定了顾问续聘与解聘的条件和程序;第五章,明确了政府顾问活动方式以及各相关部门服务管理要求;第六章,明确了经费保障方式;第七章,明确了实施的期限。
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领域组建顾问队伍。结合我区实际需要,确定战略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城市规划建设、智慧管理和安全治理、教育事业、文体事业、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9个顾问专业领域,每个领域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分领域开展顾问推荐和聘任工作,每个领域顾问原则上不超过5位,推动组建专业结构全面均衡的顾问队伍,更好地满足全区各重点领域发展的需要,提高顾问服务管理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水平。
(二)建立服务管理运作模式。建立由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统筹与协调,牵头部门负责各自领域顾问全过程管理与服务,统分结合的两级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统筹部门与牵头部门、职能部门与顾问之间的联动、顾问工作与实际工作衔接,提高顾问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使顾问服务管理工作运转顺畅。
(三)完善顾问聘任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明确顾问聘任条件、顾问聘任程序、顾问聘期届满后可以续聘的条件,以及顾问解聘的情形,规范健全顾问服务管理工作流程。
(四)明晰顾问权利义务。明确政府顾问职责、权利、义务。明确政府顾问作用的发挥路径和方式,提出重大问题咨询、顾问交流活动等六类顾问活动的主要形式。
(五)规范顾问经费管理。对各领域牵头部门开展顾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规定顾问经费的申请程序、开支范围、使用原则等,确保政府顾问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