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4-01
文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当前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战略攻坚期,加快推动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实现高水平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深龙发改规〔2026〕1 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对《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4〕4号,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起草背景
2024年以来,国家和深圳市陆续出台低空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制度支撑,也对地方配套政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实施细则》酝酿于2023年初,印发于2024年中,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和深圳市关于低空经济产业的最新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对原实施细则的扶持方向进行了大幅聚焦与优化,删除了原细则中生产经营数据直接挂钩、市场机制可调节的条款,强化了核心的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支持条款。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四章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支持对象、资金来源及实施部门等。
(二)扶持范围、标准和审核方式。明确了鼓励开展低空关键领域技术改造、支持无人机综合测试基地运营、建设低空领域专业化研发载体、推动低空前沿技术落地转化、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等扶持政策的支持对象、支持条件、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扶持方式主要为资金扶持,标准根据不同扶持类别予以明确。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各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相关材料。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审计。
(四)附则。主要明确了细则解释、实施时间以及《原实施细则》废止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