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就业领域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3-03
文 号: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深龙府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就业领域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三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两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阐述就业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及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要求。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共两条。列举了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分别为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家政企业相关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补贴、自主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出、其它服务类补助及依照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政策调整应发放的相关补贴。同时明确了8项禁止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项目,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建设及维修,交通工具购置及运维支出;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等支出;赛事组织实施经费、奖金等支出;按规定应由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安排的支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部门职责”,共六条。明确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年度预算”“年中追加”“年中调剂”“资金回收”的程序和事权。进一步明确了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办的职责。
第四章“资金绩效管理”,共四条。明确了就业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绩效管理要求。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监督”,共五条。明确了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及公示机制要求,明确了资金监督管理、内部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四条。明确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就业专项资金在落实过程中,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文件规定做相应调整。此外,本章对《实施细则》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