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12-23
文 号:
为贯彻落实我市“20+8”、我区“4+6+N”产业部署,培育发展龙岗区新能源与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2〕4 号)《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市区产业最新导向及产业发展动态,对《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部署,高度重视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密集出台政策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2024年11月发布的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将新能源纳入重点支持范畴,并同步衔接《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 年)》等专项政策,形成“集群政策+专项行动+资金扶持”的支撑体系。在重点区域布局中,将龙岗、福田、宝安、龙华等4个区列为绿色低碳产业核心承载区。
龙岗区作为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的重要承载区,正在以国际低碳城、国际大学城等区域为核心,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万亿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集聚了比亚迪、中国广核、润世华等一批领军企业,产业基础不断夯实,生态体系逐步完善。但仍存在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强、产业链关键环节存在短板、企业运营成本压力较大,尤其在固态电池、钙钛矿等新兴重点领域核心赛道,新技术成果转化效率、应用场景打造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亟需在市级产业导向框架下,根据我区最新产业发展特点,完善差异化扶持措施,强化产业链补链强链、创新成果落地、产业生态培育等方向支持,加速产业集聚升级。
二、修订内容
(一)新增第二章扶持范围
细化扶持范围,新增针对储能、氢能、光伏、核能、新兴能源、低碳减排域关键技术环节的扶持领域,删除安全节能环保扶持领域。
(二)修改及新增第三章扶持标准内容
修改“第五条 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相关内容,该部分包含关键研发攻关、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等三个部分;新增第六条 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相关内容;修改“第七条 支持新技术新领域中试及产业化”,该部分包含支持新技术新领域企业中试及产业化项目两个部分;修改完善“第七条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修改“第八条 支持重点领域搭建应用示范场景”部分内容,细化储能、氢能、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循环利用、固态电池等内容。删除“第九条 降低重点领域企业租金成本”内容。新增“第十条 引导重点领域企业国际化发展”,助力企业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