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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9-12-19

文  号:

龙岗区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大中城市最好水平”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大气指〔2019〕22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决策部署,持续开展“深圳蓝”系列大气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实施柴油车污染攻坚工程、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工业源减排工程、绿色施工工程、非道机械排放提升工程、绿色生活工程、不利天气应对工程等“七大工程”20个项目,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要求,明确每项任务责任单位,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力争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6.7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

  (一)柴油车污染攻坚工程

  1.路检抽检项目

  2019年底前,完成龙岗区机动车路检不少于3万辆的任务,并对排气检测超标车辆依法处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负责)

  2.绿色物流区专项执法项目

  2019年,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执法行动,对“绿色物流区”内违反限行令的轻型柴油货车依法予以处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负责)

  3.纯电动环卫车更换项目

  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重新招标标段全部使用纯电动环卫车。(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二)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

  1.公务租车电动化项目

  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租车优先选用纯电动车。(各有关单位)

  (三)工业源减排工程

  1.VOCs专项检查项目

  开展专项检查,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

  2.“一企一策”综合整治项目

  2019年9月底前,严格执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等系列特区技术规范,完成15家挥发性有机物区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

  3.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名单内17台天然气锅炉的低氮燃烧器改造。(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

  (四)绿色施工工程

  1.工地扬尘污染督查项目

  按照职责分工,各工地主管部门持续做好新建、在建工地“7个100%”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工地扬尘防治纳入辖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巡查,每日开展巡查并及时向工地主管部门报告扬尘违法行为。(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负责)

  2.建筑物拆除扬尘防治项目

  落实《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开展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整治。对违反规定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负责)

  3.全封闭泥头车推广项目

  2019年6月1日起,全区工地使用新型泥头车作业。(区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负责)

  4.裸露土地核查项目

  开展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发的每季度全市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清单,采取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各街道办负责)

  5.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道路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至95%以上。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和道路机械化清扫,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6.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项目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施工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单位,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区住房建设局负责)

  7.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项目

  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0批次。(区住房建设局负责)

  (五)非道机械排放提升工程

  1.非道机械联合执法项目

  2019年底前,组织开展2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联合专项执法,对冒黑烟及排放超标机械,以及对在低排区使用的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机械,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对非道机械开展检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

  (六)绿色生活工程

  1.禁止露天烧烤项目

  2019年,将露天烧烤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2.禁止露天焚烧项目

  2019年,将露天焚烧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焚烧行为。(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餐饮油烟治理项目

  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清洗保养1次。中型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每半年监测一次,确保油烟排放达标。每年至少开展2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

  (七)不利天气应对工程

  1.工程应急减排项目

  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施工工作。(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负责)

  2.扬尘污染应急减排项目。

  应急响应期间,全面停止辖区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拆除工程,确保裸土全覆盖;道路冲洗、清扫、保洁每日各增加1次。(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任务跟踪

  该行动计划各项措施已经纳入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任务,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方式,明确每项任务责任单位,压实责任;分期、分步推进各项目实施。各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目标要求,细化分解本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每月13日、28日前向龙岗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及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区政府相关补贴资金,重点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治理的支持和引导。

  (三)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配合市相关部门对督查、巡查、社会举报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工地、工业企业等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3次以上的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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