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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南湾街道“一枚公章管审批”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机构: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12-27

文  号:

南湾街道“一枚公章管审批”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运行规则(试行)》及公务用章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一枚公章管审批”使用,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有效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便利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一枚公章”所指公章为政务服务业务受理章、审批专用章。

  第三条 “一枚公章”仅用于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限在大厅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作他用。

  业务受理章用于内部流转,与后台审批部门交接的资料统一加盖业务受理章。

  审批专用章用于对外发放的证照,指由审批部门审核完成或者授权前台出件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加盖审批专用章。

  第四条 “一枚公章”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

  (一)必须严格按照街道政务服务办下发的事项列表使用。

  (二)必须记录在《街道、社区一枚公章开展情况汇总表》。

  (三)必须保留一份未加盖政务服务原件留底。

  第五条 智能印章

  “一枚公章”的使用严格按照智能印章要求开展。

  第六条 监督和责任

  “一枚公章”由街道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党工委办、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南湾街道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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