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宝龙街道劳资隐患分类定级监管及联动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2-10
文 号:
为打造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劳资纠纷源头稳控体系,切实做好劳资隐患预警和调处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宝龙街道劳资隐患分类定级监管及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李广群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庞西磊担任,成员由群团工作部(宣传部)、维稳综治办、经科办、城建办、城管办、信访办、司法所、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安监办、劳动管理办、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公共事务中心、市政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各派出所、龙岗教育办公室、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宝龙所、龙岗社保站、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所、龙岗环保所、深圳龙岗水务集团龙城分公司客服部、龙城供电分局及各社区工作站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7个涉劳案(事)件专项工作小组和1个信访维稳舆论引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具体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处理有关复杂信访事项涉及多个牵头单位的,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1个总牵头单位。
二、具体分工安排
(一)关于对劳资纠纷进行分类的分工安排
对辖区内企业按照建筑、交通运输、环保、文化娱乐等行业类别分别成立城建涉劳问题工作小组、环卫涉劳问题工作小组、社保问题工作小组、教育涉劳问题工作小组、交通运输涉劳问题工作小组、经贸涉劳问题工作小组、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等,一经发现劳资纠纷隐患的,由所属行业主管单位牵头、街道相关单位配合调处,同时成立信访维稳舆论引导工作小组,负责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发布处置开展工作情况。
1.城建涉劳问题工作小组
(1)具有合法手续的建设领域及建筑工程款项引发的涉劳案(事)件由城建办牵头处置。成员单位为经科办、城管办、司法所、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劳动管理办、市政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各派出所、龙岗社保站、龙岗环保所、深圳龙岗水务集团龙城分公司客服部、龙城供电分局以及各社区工作站。
(2)无合法手续的建筑工地发生的涉劳案(事)件,由属地社区工作站牵头处理。成员单位为司法所、劳动管理办、龙岗社保站。
2.环卫涉劳问题工作小组
环卫作业服务领域发生的涉劳案(事)件由市政事务中心牵头处置。成员单位为经科办、城建办、城管办、司法所、劳动管理办、水务管理中心、龙岗社保站以及各社区工作站。
3.社保问题工作小组
社保领域涉劳案(事)件由龙岗社保站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经科办、城建办、司法所、安监办、劳动管理办、市政事务中心、相关派出所、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岗卫生监督分所以及各社区工作站。
4.教育涉劳问题工作小组
教育行业发生的涉劳案(事)件由龙岗教育办公室牵头处置。成员单位为司法所、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劳动管理办、公共事务中心、龙岗社保站以及各社区工作站。
5.交通运输涉劳问题工作小组
交通运输行业发生的涉劳案(事)件由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所联合区交警大队龙岗中队牵头处置。成员单位为经科办、城建办、司法所、劳动管理办、公共事务中心、各派出所、龙岗社保站以及各社区工作站。
6.经贸涉劳问题工作小组
因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引发的经济补偿等涉劳案(事)件由经科办牵头处置。成员单位为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统侨办)、司法所、劳动管理办、龙岗社保站、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各社区工作站。
7.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
经引导进入司法程序或涉劳伤亡案(事)件善后处理中的,有关民事赔偿的问题,由司法所牵头处置,成员单位为维稳综治办、劳动管理办、各相关派出所、龙岗社保站和各社区工作站。
8.文化娱乐产业涉劳问题工作小组
文化娱乐产业涉劳案(事)件由公共事务中心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司法所、劳动管理办、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派出所和各社区工作站。
9.制造业及其他行业涉劳问题工作小组
街道辖区内制造业及上述8项分类以外的劳资纠纷问题由劳动管理办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维稳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派出所和各社区工作站。
10.信访维稳舆论引导工作小组
负责加强舆论正面引导,联系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及时发布重大涉劳案(事)件处置开展工作情况,成员部门不直接负责接受媒体采访;积极运用宣传工具疏通化解消除对立情绪,引导事件参与人员采取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牵头负责单位为群团工作部(宣传部),成员单位为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维稳综治办、信访办等有关单位和各社区工作站。
(二)关于对劳资纠纷隐患进行定级的分工安排
根据上述分类,由各相关工作小组对被排查的企业实施“红、黄、绿”三级监控。以下情形纳入红色预警企业:1.连续欠薪2个月以上,且涉及人数30人以上;2.用工规模100人以上的企业,出现非正常停产、半停产或停产情形;3.用工规模100人以上的企业,出现关停并转、搬迁、订单或生产规模缩减、资金周转困难、法定代表人异动等重大生产经营变化;4.用工规模100人以上的企业,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将进行调整;5.一次性裁员或减员,涉及人数100人以上;6.拖欠税费、水费、电费或租金3个月以上;7.拖欠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8.企业出现集体争议、群体诉求,且涉及人数50人以上;9.存在欠薪逃匿、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失联、隐匿转移资产等情形;10.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或重大风险隐患苗头。
对纳入红色预警企业,相关工作小组即时上报街道,由维稳综治办牵头,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群团工作部、劳动管理办、社区工作站等单位配合处理。
以下情形纳入黄色预警企业:1.欠薪1个月,且涉及人数30人以上;2.用工规模5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企业,出现非正常停产、半停产或停产情形;3.用工规模5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企业,出现关停并转、搬迁、订单或生产规模缩减、资金周转困难、法定代表人异动等重大生产经营变化;4.用工规模5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企业,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将进行调整;5.一次性裁员或减员,涉及人数50人以上不满100人;6.拖欠税费、水费、电费或租金2个月以上;7.拖欠社会保险费1个月;8.企业出现集体争议、群体诉求,且涉及人数30人以上不满50人;9.出现其他一般风险隐患苗头。
对纳入黄色预警企业,由相关工作小组会同社区工作站负责化解。
以下情形纳入绿色企业: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且生产经营正常、劳动关系稳定。
绿色企业由相关工作小组归档处理,劳动管理办统一汇总。
(三)关于对劳资纠纷联动处置的分工安排
为预防、控制劳资纠纷突发,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分类定级化解为原则,充分利用各单位行政执法资源和权力,建立联动处置机制。
1.存在隐患涉及人数100人以下的,物业、厂房属社区股份公司的企业,由相关工作小组会同社区工作站联合化解。企业、物业、厂房不属于社区股份公司的企业和无证照企业由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和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社区监管网格进行排查,并按“红黄绿”分类监控登记。仍未能解决的,可提交劳动管理办协调相关工作小组及有关单位联调联处。
2.存在隐患涉及人数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可提交维稳综治办协调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调联处。仍未能解决的,由维稳综治办提请分管领导研究解决。
3.存在隐患涉及人数500人(含)以上的,报街道主要领导介入化解。
三、工作要求
街道领导要加强对劳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最大限度地把劳资矛盾预防在发生之前,处置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提高”,坚决贯彻“突出重点、分类监控、全面排查、分级化解”工作原则,以更大力度、更有效举措开展劳资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
当前我辖区劳资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特别是我辖区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大发展大跨越时期,同时也是矛盾多发期、高发期。各工作小组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着力解决好有关劳资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消除各类重大劳资隐患,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对所牵头工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分析研判,拿出对策,采取专项措施,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各社区工作站分管劳资副站长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涉劳案(事)件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承担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单位联动
各单位、各社区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指导协调,加强形势研判、隐患化解和纠纷处理。
(四)强化督导监督
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明法纪,确保政令畅通。街道纪工委办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坚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