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平湖街道202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4-09-27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即日起至11月底对我街道辖区学校、幼儿园(含托育机构)食堂、校外集体配餐企业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流动食品摊档等开展为期100天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3.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4.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为期100天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湖街道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韩雪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朝华(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单位:公共服务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平湖派出所、平南派出所、辅城派出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平湖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平湖教育办和各社区工作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食药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王海延同志兼任。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学校严格对照各类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梳理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责任单位:平湖教育办;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平湖市场监督所、平南市场监督所、平湖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督促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街道食药安办、属地市场监管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责任单位:街道食药安办。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深化“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
责任单位:平湖教育办;
配合单位: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学校食堂准入,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大校外集体配餐企业监管力度,推动配餐企业将《校外集中配送学生餐操作规范》(DB4403/T428—2024)作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在全辖区学校、幼儿园(含托育机构)食堂和校外集体配餐企业推广和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持续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流动食品摊档。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街道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平湖教育办、辖区公安派出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依职责分工落实;
配合单位:各社区、街道快检室。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平湖教育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传达、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做好专项排查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为下一阶段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做好准备。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9月1日至9月8日)。组织全辖区学校、幼儿园(含托育机构)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9日至10月31日)。集中对全辖区学校、幼儿园(含托育机构)食堂、校外集体配餐企业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流动食品摊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监、公卫、教育等职能部门,按照“管罚结合,分类施策,以罚促管”的思路,不定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相关单位对前期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防止问题回潮;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
(四)总结报送阶段(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梳理总结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动人数、检查场所数量、检查台账、排查问题数、整改问题数、立案查处情况、行动照片等),提出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于11月30日前向街道食药安办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街道食药安办、平湖教育办、辖区市监、公卫等职能部门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结合“一网统管”民生诉求平台等,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协作督办。街道食药安办建立与各部门、各社区的信息及时共享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借助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共同参与、协调配合、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联动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较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督查督办,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