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龙岗区政策文件

名  称:坪地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4-06-07

文  号:

坪地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根据市、区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化解住宅建筑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坪地街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坪消安委〔2024〕1 号),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重点排查整治花园小区、统建楼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以及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全面规范花园小区、统建楼电动自行车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花园小区、统建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街道花园小区以及统建楼。各社区在日常排查中,如有新增的,请按此要求执行。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区住房建设局在前期已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全区 488 个花园小区和 47 栋统建楼电动自行车详细信息进行摸排,包括不限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停放充电场所数量、充电桩数量、充电插口数,充放设施是否满足小区居民停放充电需求,花园小区、统建楼是否设置架空层,架空层内是否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详细信息。各社区、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组)后续要对照《坪地街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排查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核查整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在摸排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人跟进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送至消安委办,由消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坚决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3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

  1.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管理。

  ①电动自行车充电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居民用户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意识,在集中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严禁居民入楼入户充电。

  ②电动自行车停放方面。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设有天井的架空层、门窗孔洞、封闭楼梯间、天然气管道附近、消防防烟系统送风口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停放在不具备消防疏散和救援功能且无人员居住的封闭建筑物内,且与该建筑的其他功能分区进行防火分隔。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要及时加装喷淋、干粉吊球、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画面需同步联动传送至消防控制室,一旦起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第一时间实现灭火救援。确需在无天井的空阔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的,确保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基础上保持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通道畅通。

  2.深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全面梳理汇总花园小区、统建楼电动自行车相关台账基础上,针对电动自行车停电充放场所不足的花园小区、统建楼,按照充电口(按“车:口 3:1”计算),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03/T183—2021)、《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DB4403/T344—2023)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力度;针对建设用地不足问题,消防要牵头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组)、应急、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托花园小区、统建楼四周的安全区域,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满足住户实际需求、便于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模板分类施划电动自行车可停、禁停区域,统一标识;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查看居民用户是否存在使用超标车、非法改装、未上牌等电动自行车,是否按照施划区域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针对在禁停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建立有效劝导机制,及时搬离,经多次劝导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反馈至社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由坪地消防救援所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要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场所电气使用和着火后的紧急处理和疏散的消防宣传,且每年不少于2次;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各社区以及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组)等部门要将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

  4.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初起火灾扑救、火场疏散逃生等培训资料,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组)、各社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梯、大厅等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宣传海报;在小区楼道、电梯出入口张贴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入户等标语;在有视频播放功能的电梯内循环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片;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公益安检活动,将安检短信发送至小区物业群,督促各电动自行车车主通过“电车专家”小程序全面开展线上公益安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风险;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着火后的紧急处理和疏散的消防宣传,且每年不少于2次。

  5.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坪地消防救援所要深入辖区花园小区、统建楼开展实地熟悉,全面摸排建筑结构、功能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周边消防水源等情况,确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保持畅通;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花园小区、统建楼灭火救援处置预案,熟悉灭火处置和组织疏散逃生流程提升突发火灾时的处置技能和水平;组织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强化花园小区、统建楼救援训练与战术研究,备足各类灭火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打早、灭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前期工作和现有方案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任务职责、细化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理解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协作,共同解决花园小区、统建楼在电动自行车建设、管理、宣传等过程的痛点和难点,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的执法合力。

  (三)强化报送,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定期报送,于每月 15、30 日前通过粤政易将工作开展情况、排查表及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坪地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关于《坪地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