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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坪地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指引

发布机构: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2-12-22

文  号:

坪地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办字〔2019〕13号)、《深圳市民政局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民生微实事”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民〔2022〕58号)、《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民规〔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是通过居民“点菜”方式,对群众迫切需要、普遍关注的小事、急事、难事,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办理,充分体现社区居民“我的实事我做主”,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条  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党委主导,各方参与;二是为民服务,公开透明;三是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四是民主决策,廉洁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专责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公共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工作的街道领导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公共服务办、综合治理办、应急管理办、城市建设办、经济服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交安委办、市政管理中心、行政事务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公共事务中心及各社区。

  专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负责审定街道示范项目,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大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街道各相关部门支持和保障项目落实,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

  第五条  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承担专责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兼任。专责小组成员名单由专责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专责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专责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一)加强对社区具体实施项目的指导,协调处理社区党委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相关问题,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力量于每年5月、11月对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

  (三)加强街道层面的资金统筹调配;提前做好金额需求较大、专业性较强、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等重大项目的预算规划;每季度汇总上报本街道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执行使用情况;按要求适时上报本街道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支出方案。

  第六条  党政办(财政组)负责落实项目专项经费,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与项目实施情况抽查、检查等监督工作。

  第七条  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大盆菜”工程项目的审核、指导、监督工作,牵头组织验收工程类项目,负责工程类项目的招标和决算工作。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全流程的项目档案。

  第八条  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大盆菜”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的审核、指导、监督工作,对涉及国家强制标准的器材、设施做好指导。

  第九条  专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本职能范围相关项目加强监督指导,推荐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优质项目供群众点选。

  第十条  社区党委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发挥统筹作用,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提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广泛征集并组织社区居民遴选项目,注重基层民主和廉洁为民,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服务居民群众。

  (二)对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全过程跟进项目实施,建立全流程项目档案并定期开展自查。

  (三)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激发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廉洁高效。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征集:

  (一)征集主体及对象:由社区党委牵头,居委会配合,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参与,面向社区居民、“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意见。单个项目应由5名及以上群众或组织点选,方可进入社区党委筛选程序。凡是未经征求群众意见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征集范围:“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含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三种类型共五个方面的项目,具体如下:

  1、便民利民项目。添置便民利民的工具和用品;印制或拍摄服务民生和加强社区治理的学习宣传资料;开展幼有善育、学有优教、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综合帮扶和专业服务活动。

  2、群众活动项目。开展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家风展示、防疫保健、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婚姻家庭、安全防范、文艺表演、电影播放、体育竞赛、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以及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等。

  3、公益风尚项目。支持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举办养老敬老、扶弱助残、关爱青少年、托幼育儿、“龙岗第一课”、垃圾减量分类等方面的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等新风尚活动。

  4、公共设施项目。添置、改建或修缮党建、法治、养老托幼、文体娱乐、安全防护、环境改善等群众公共设施,以及城中村综合治理相关配套设施等。

  5、其他服务项目。符合“民生微实事·大盆菜”经费开支原则的其他项目。

  (三)征集途径:

  1、集中征集。由社区通过走访、接访、座谈、网络等多种方式,分两批次集中公开征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前摸排年度项目需求,拟定实施计划。坚持“区域+群体”征集,原则上每个社区每年需求征集的覆盖面不少于300户常住居民(不足300户的需覆盖总户数的80%),重点覆盖辖区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商业楼宇、校区和工业园区等区域人群,覆盖低保对象、低边家庭、困境和留守儿童、未成年人、高龄老人、困难和独居留守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困境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加大对中青年群体和来深建设者等的关注力度。第一次应在上一年的10月底前完成,且需完成大部分工程类项目征集;第二次应在当年1月底前完成。

  2、日常征集。集中征集之外,由社区设置“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建议箱,随时接受居民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社区对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建立居民需求备选项目库,结合实际适时启动相关筛选、确定和实施程序。

  3、优质项目点选。民生需求项目在《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优质项目库》及全区固定推广项目中优先点选。

  第十二条  项目确定:

  (一)社区初步筛选。由社区党委牵头,社区居委会配合,对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研究把关项目预算。

  (二)社区党群联席会议评议。经筛选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会议、和谐共建促进会会议)进行差额式竞争性评议,讨论票决后确定为本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初选项目,并在社区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评议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应充分说明理由,以取得群众理解。

  (三)社区党委会审核。社区党委根据评议情况、初步预算和总体经费安排,集体研究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和方案,报街道评审和确定。

  (四)街道合规性联合评审。街道召开联合评审会,由街道人大、组织、纪检、公共服务、司法、财务、建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等人员,对社区初选项目进行合规性联合评审,确定本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拟实施项目。

  (五)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定。联合评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并将审议结果在社区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应充分说明理由,以取得社区和群众理解。

  (六)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经备案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殊性、应急性项目的确定。该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经社区党委研究、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报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项目的调整和取消。凡群众反映问题集中、评价负面的项目,与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冲突的项目,以及由于设计考虑不全面、预算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施的项目,应由社区党委或街道合规性联合评审专责小组提出申请、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原因和决定应向居民群众公告。

  (七)街道示范项目。街道示范项目的申报不需经过“点菜”“四评议两公开”、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等环节。街道各部门在摸底掌握社区居民需求的基础上,分析提炼共性需求,设计标准化的街道示范项目,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项目指引,征求社区意见并修改完善,经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专责小组审定后,由街道组织实施。实施街道示范项目的各部门要做好需求摸底、项目公示、实施、验收、评价等程序。原则上街道示范项目应当于当年6月前完成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

  (一)工程类项目。依照《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工程类项目发包指引等规定执行,涉及交通工程的,实施前需将方案报交通部门审核。

  (二)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实施采购,可参照街道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等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

  (三)货物类项目。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规定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采购具体操作流程和办法按照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货款结算办法按照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对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器材、设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指导。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凸显党的元素,既要让群众得到实惠,又让群众知道“惠从何来”。属于永久性设施的项目,完成后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党建和“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标识。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原则,由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区党委负责,严格按照本街道关于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相关验收和决算规定进行验收。建立“谁点选项目、谁参与验收”工作机制,应由项目点选人代表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签名确认。项目验收后,应做好后续管理,留存、整理和归档相关台账。

  第十五条  项目公开:

  项目公开工作由社区党委负责落实,社区居委会配合实施,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宣传栏、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执行标准、资金使用、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群众评议等内容和过程实行全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  原则上平均每个社区200万元资金配额。各社区在项目资金核定配额内,可结合各社区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在地域上重点向城中村社区、外来人口较多社区、基础薄弱社区等倾斜,在人群上重点向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居民和特殊人群等倾斜,在项目上重点向解决急难困事、基本生活配套等倾斜。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使用按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谁的项目,谁统筹”的资金调剂方式,将相应的项目资金调配至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效益、接受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的限额。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专项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工程类项目的总资金不低于我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总配额的55%。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经费。开展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工作交流、培训、前置审核、监管、抽检评估、审计、项目设计、档案管理、宣传等工作经费,可在“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作经费合计原则上不超过街道年度预算资金总额的5%。

  第二十条  街道示范项目经费。街道示范项目,不分散到社区实施的,每个街道单个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街道示范项目,分散到社区实施的,每个社区单个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街道示范项目经费全年累计不超过“民生微实事”年度预算资金总额的50%。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下列行为: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2、弄虚作假,骗(套)取专项资金;

  3、挪用、挤占、截留、贪污专项资金;

  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商贿赂、优亲厚友;

  5、与项目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其他行为。

  对出现上述行为者,按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项目评价

  第二十二条  项目评价采取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公开测评。项目完成后,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项目点选人代表以及有关项目专家,对项目实施的效率、效果、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项目评优。采取路演竞争、公众体验、居民打分、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居民提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选,评出好提议、好项目、好供应商等,扩大正面宣传,传播为民办实事正能量。

  第六章 项目监管

  第二十三条  实施专项抽查和审计。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实施项目开展专项抽查、检查和督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实施项目的20%,对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第二十四条  严格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街道纪工委不定期梳理廉政风险点,开展“以案促改”党风廉政教育;持续开展“微腐败”专项排查和处置,对项目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直查直办和“一案双查”。

  第二十五条  强化社会监督。专责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组建“民生观察员”队伍,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民生观察员”可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居民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将建议和问题向社区党委、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区相关单位、各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激励基层干部敢闯敢试、担当作为和追求卓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参考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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