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岗区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工作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7-04-17

文  号:深龙府〔2017〕13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岗区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工作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即日起废止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 市管理水平工作意见》(深龙府〔2012〕15号)及配套文件《龙岗区关于加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余2个配套文件《龙岗区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 办法》因有效期届满已自2017年3月21日起失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