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第一课”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12-10
文 号:深龙人规〔2020〕4 号
区“龙岗第一课”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提高市民学习“龙岗第一课”的积极性,结合“龙岗第一 课”培训工作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第一课”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请注意核对,是否为“落实”?。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 年 12 月 9 日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市民学习“龙岗第一课”积极性,推动市民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提升“龙岗第一课”培训质量, 根据《“龙岗第一课”培训工作方案》及龙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功注册“龙岗第一课”账号并参加积分抽奖的市民(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奖励分两类:一类是指以话费形式充值至用户注册所用手机号码的奖励(以下简称话费奖励);一类是指以话费或与话费同等面值的龙岗手信、龙岗扶贫地产品、区内企业产品或购物券作为奖励(以下简称购物奖励)。
第四条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下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保障“龙岗第一课”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积分奖励运用细则第六条积分
积分共分两种,一是累积积分,即市民注册学习以来获得的
积分总数;二是可兑换积分,即可用于兑换抽奖机会的积分。用户可通过“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使
用情况及获得奖励情况等。
第七条积分获取规则
(一)线下培训
通过线下培训,获得“龙岗第一课”《通用知识》培训证书的用户可获得 100 积分(需关注“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公众号)。
(二)线上培训(关注“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公众号)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积分
1. 登录 每日首次登录学习平台积 5 分;每日首次登录招聘求职模块积 5 分。
2. 考证 首次获得《通用知识》证书积 100 分(线下已获得证书的不重复积分),获得《工业企业》《交通安全》《建筑工程》
《居家安全》《职业道德》《诚信体系》《防汛防台》《生态环境》
《高空抛物》《防疫篇一、二》等证书分别积 50 分。
3. 阅读文章 每阅读一篇文章积 5 分,每日积分上限 15 分, 重复不积分。
4. 视频学习 观看精彩慕课内视频累计 1 分钟积 2 分,每日
积分上限 20 分。观看“今日关注”内单个视频可积 50 分,每个
视频限 2 次。
5. 答题 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每组 5 题,一组题答对 3 题及
以上积 5 分,每日积分上限 30 分。
6. 分享 有效分享文章或视频 1 次积 5 分,每日积分上限 10
分。
第八条用户需以手机号码注册从而兑换抽奖机会或参与
全区或街道排名。
第九条每季度为一个抽奖周期。
第十条积分抽奖及学习标兵的确定
用户获得“龙岗第一课”《通用知识》证书后,每 50 积分可
兑换一次抽奖机会(同时可兑换积分即时扣减 50 分)。每天兑换
抽奖次数最多 3 次。抽奖形式为在若干选项中任意抽取一个。用户抽取红包时,系统对用户进行实时随机抽奖,并告知用户是否 中奖。系统无法干预中奖等级和中奖次数,同时保证中奖概率的相对稳定。奖励数量、内容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公布。
每个抽奖周期内根据用户的累积积分进行一次区及街道排 名以评选出区级或街道级学习标兵,时间为积分排名截止时间后10 个工作日内,如果积分相同人数超过学习标兵名额,则实施随机抽奖,系统依次分批随机抽出学习标兵名单,抽满为止。奖 励数量、内容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公布。
获得区级“学习标兵”奖励的,其积分排名在每个抽奖周期结束前应处于全区前 10 名,同时不能再获得对应街道级“学习标兵”奖励;获得街道级“学习标兵”奖励的,其积分排名在每个抽奖周期结束前应处于所注册街道前 10 名;街道前 10 名如有区级“学习标兵”的,则依次递补。
区级(街道级)积分排名截止时间为每个抽奖周期最后一天的 23:59。
第十一条抽奖结果的公告
定期在“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公告,公告信息为:各价值 话费剩余数量。
学习标兵名单确定后在“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予以公告, 学习标兵姓名、联系方式等涉及公民隐私信息将部分屏蔽。
第十二条奖励的发放
用户通过抽奖获得话费奖励的,系统将即时为中奖用户注册的手机号码充值相应话费。若用户注册的手机号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次奖励无法发放:空号、停机、号码充值次数达到运 营商限制的。
用户获得区级“学习标兵”奖励的,请凭有效身份证件及中奖信息到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 街道清林路 209 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 606 室; 联系电话: 0755-84862904)领取话费奖励或等值购物奖励。
用户获得街道级“学习标兵”奖励的,请凭有效身份证件及 中奖信息到账号所对应街道“龙岗第一课”培训牵头单位(各街道“龙岗第一课”培训牵头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另行公布)领取话费奖励或等值购物奖励。
学习标兵奖励领奖期限为名单公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外,未能在领奖
期限内领奖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抽奖结果的作废
中奖结果确定但奖励未发放时,中奖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可取消中奖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在领奖期限内未领奖的。
(二)非正常观看视频并取得证书的。
(三)通过第三方软件(平台)进行学习的。
(四)利用系统漏洞及其他非法途径恶意套取积分或控制抽奖结果的。
(五)拒不接受正常回访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三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用户利用非法途径恶意套取积分的,一经发现, 该用户的积分将作清零处理,并将该用户列入黑名单(黑名单账户可以登录,但不得积分),区人力资源局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抽奖活动的资格,对其通过恶意套取积分进行抽奖获得的奖励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获取利益,或者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区人力资源局对“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用户相关信息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泄露。违反规定私自调阅用
户信息或者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市民如对奖励结果有疑问、意见的,或是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内拨打电话 0755-28282916。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lgqzyxlzx@lg.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 209 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 606 室(邮政编码: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积分奖励情况意见反馈”。
第十八条 积分奖励的数量、内容以及频次由区人力资源局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并在“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公告。
第十九条本积分奖励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 区人力资源局所有。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 年12 月19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