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全力做好深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按照《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即日起,市民在深圳药店买感冒退热药须实名并到店取,不可通过第三方平台配送。
《工作指引》提出,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的,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
据了解,感冒退热类药品品种范围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所列治疗药物、方剂;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表述内容中含有“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感冒”“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等用语的。
此外,零售药店必须登录系统上报纸质登记的购药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销售完毕后,还必须按照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并配合“三人小组”做好跟踪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零售药店通过网络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实行“网订店取”,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配送。
零售药店接到网络订单后,必须核对购药者是否完整填写用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购药人员信息;信息不完整的,应退回网络订单,告知购药者补充有关信息。
体温信息登记超过37.3℃的,立即登录系统上报疫情线索信息,同时电话通知购药者所登记的地址对口“三人小组”,并配合“三人小组”做好跟踪处置。
零售药店完成网络购药信息核对并登录系统完成网络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后,方可通知购药者到店取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