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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2月18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明确,针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今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通告》提到,受疫情影响,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可在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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