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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主动向社会推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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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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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29

行政强制

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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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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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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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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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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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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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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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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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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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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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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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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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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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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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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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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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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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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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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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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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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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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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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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七)总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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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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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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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改进的地方,需加大创新探索力度。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范。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与措施,加大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结合工作职责实际,创新思路,积极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切实提高政府网站便民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未收取任何费用。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林工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龙路30号;邮编:518172;联系电话:0755-28949813;邮箱:yjgljbgs@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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