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综合全区各街道、区府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方面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以与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二楼1228室;邮编:518172;电话:28913113;传真:28959296;电子邮箱:lg@lg.gov.cn)。
一、概述
2010年,我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把信息公开工作放到提高执政能力、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设“阳光政府”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创新思想、探索方法、加强队伍建设等有效方式,切实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提高了公众的满意度。
(一)推动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队伍。根据每年各单位人员变化情况,为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2010年重新收集、汇编了各街道和区府属各单位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建档工作。目前全区各街道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区府属单位也有20多个部门调整或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并配备了1名以上专(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以人权、事权、财权为重点,结合我区实际,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提出了规范要求。一是重新审核整理区政府和全区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收集并整理完成龙岗区网上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及时在《深圳政府在线》和《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定期向市及本区网站报送公开信息内容,要求各单位按照目录的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载体上全部公开和更新有关内容,并将各单位网上内容更新情况定期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通报。二是制定了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为了切实做好我区群众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初举办了区府属重点单位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在政府网站上把各单位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分别设置了独立平台,这样便于快速处理和直接监督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和进度。
(三)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和内容保障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迎接全国政府网站的评估检查,结合本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49号),为做好我区的信息梳理和保障工作,区政务公开办与区信息中心针对网站内容的保障和信息技术处理等问题,及时对全区重点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或技术操作员进行了培训;对11个街道,40多个区属单位的网上公开内容,进行了督促和检查,为网站内容的充实和更新做好了保障。
(四)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道、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自查,2010年7月份为做好市监察局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月度综合测评工作,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龙岗政府在线网上政务公开月度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对主动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和规范。二是与干部考核工作相结合,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明确由监察局(监察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全区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综合电子监察系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946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类、政策法规类、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计划类、政府重点工作类、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其他类。其中,概况信息2061条,政策法规1962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58条,政府重点工作262条,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75条,其他(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区长信箱、应急管理等信息)25051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区及时健全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2010年度共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来件76件。在7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76件,“同意公开”25件,占总数的33%,“不同意公开”2件,占总数的2.6%,非本机关掌握的41件,占总数的54%,申请内容不明确8件,占总数的10.5%。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区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宗,已妥善处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对全区的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还有待于探讨和加强;三是有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形式与内容还不太配套,在开展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过分注重形式,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关注不够,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公开的地点设置不合理。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树典型。加强工作调研,确立起步早、落实好的单位为示范点,总结推广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推动全区的信息公开工作更有特色,更见实效。
(二)促规范。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手段,改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模式和质量,推动政府服务更加透明公开,群众办事更加快捷方便。
(三)抓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指导各街道办、社区、基层站(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措施,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上台阶。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形成在内容和形式上既统一规范又各具特色的新格局,推动全区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