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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发布全市首份《惩治与预防环境资源类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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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全市首份《惩治与预防环境资源类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总结回顾五年来深圳检察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情况与经验。近50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职能部门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检阅检察履职的“生态答卷”。

  五年共受理环资类刑事案件390件 创新建立诉前替代性修复等机制

  据了解,2020年7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资源类(以下简称环资类)犯罪一审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的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等16项罪名。自此,全市惩治与预防环资类犯罪检察工作掀开新的一页。

  《白皮书》显示,2020年7月集中管辖以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环资类刑事案件390件645人,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数量整体逐年下降、类型向动物资源保护领域结构性转移、犯罪类型与当地资源和产业高度关联、作案手段日益隐蔽智能、轻罪案件占比较大。

  《白皮书》显示,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208人提起公诉,成功办理全市首宗环资保护领域涉恶案、“1·07”特大非法出售穿山甲鳞片制品案、游某非法采砂案等一批重点案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的关系,对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10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确保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根据《白皮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建立诉前替代性修复、市区两级联动、执法司法联动、跨领域跨区域保护等一系列机制,形成“协同联动、多维监督”的多层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同时,建立“检察官+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观察员”办案机制,实现专业化、团队化办案。

  根据《白皮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古树名木、红树林湿地等保护领域制发了42份检察建议,进社区、企业、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7次,并采取公开听证、召开磋商会等措施,有力提升行政执法部门、企业、社会的源头防控水平。

  一份《白皮书》,千钧检察力。集中管辖五年来,环资类刑事案件办案体系、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案件质效持续提升,为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环资办案组及组员先后荣获全国“两打”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广东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深圳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

  持续深化集中管辖改革 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生态检察品牌

  发布会上,与会人员专注聆听,对《白皮书》的整体内容和检察履职成效给予高度认可。

  “环资类一审刑事案件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是深圳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举措。《白皮书》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履职成效,意义重大。”龙岗区人大代表、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天文部部长梅林表示,特别是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等职能,积极对天文、光污染、城市治理等领域开展履职,有力维护了公众利益。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办理,从事后追责到源头防控,从单方作战到协同治理,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生态检察领域做了很多创新探索,取得显著成效。”龙岗区政协常委、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军强希望多方共同构建司法、行政、专业力量相结合的生态保护网络,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之际,举办这次发布会显得特别有意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环资类犯罪一审刑事案件指定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既是全市检察办案机制的改革创新,更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将深化集中管辖改革,努力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生态检察品牌,助力绿美深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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