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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公证处协助法院妥善化解一涉房产执行案件

  近日,记者从龙岗区司法局了解到,龙岗公证处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不断创新“公证+法院”服务模式,在调解、送达、执行等诉讼工作相关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日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宗涉及8.5万元借款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联系了龙岗公证处寻求协助。据悉,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郭某,被执行人为夫妻关系的李某和高某。由于两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义务,龙岗区人民法院已依法查封他们名下的唯一住房,并计划进行拍卖,以实现郭某的债权。在准备拍卖过程中,龙岗区人民法院考虑到案涉房产因抵押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无益拍卖的情形以及被执行人李某和高某有还款意愿却无还款能力等多重因素下,龙岗区人民法院决定联合龙岗公证处,为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找到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

  在了解该情况后,龙岗公证处多次与龙岗区人民法院交流探讨,最终共同提出采取对财产进行强制管理这一创新执行途径,即由龙岗公证处对被执行人财产权益进行强制管理,在第三方监管下由被执行人自主将法院查封房产对外出租,所得租金用于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该起案件中,龙岗公证处与相关方签订《资产强制管理服务协议》,负责强制管理涉案房产。龙岗公证处设定房产合理租金,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中介发布招租信息。租金由承租人支付至公证部门监管账户,再转给申请执行人,直至还清8.5万元本息。若申请执行人未按时收到款项,可申请恢复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龙岗区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协议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协议签订后,房产以7000元月租成功出租。案件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圆满结案,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节省了司法资源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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