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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9月18,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龚祖兵、副主任董吉孝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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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分别就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平湖、坂田、横岗、龙城、宝龙街道人大工委相关负责人围绕本街道《条例》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情况依次汇报并进行交流。

  自开展执法检查以来,检查组围绕《条例》26条重点内容,聚焦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特别保护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绿道、公园、古树名木等13个场所开展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检查内容、问题发现、工作改进等方面达成共识。据了解,2024年以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聚焦打造“有品质”城区,在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区生态环境得到长足保护和改善。比如,公园总量增长至303座,位居全市前列;围绕地铁16号线打造16公里生态绿廊,“花景大道”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可复制经验清单,以及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领域可复制推广典型案例。

  龚祖兵对绿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执法检查开展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龙岗区生态环境得到长足保护和改善,但部分地方仍存在差距和短板。接下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不足,持续推动问题解决。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后半段工作,认真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反馈审议意见并抓好整改和跟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拿出处理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将对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高品质绿色生活,为龙岗高质量发展不断增添绿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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